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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29  点击: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及时发现论文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规划好后期的论文写作工作,现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对象为已通过论文开题的,且拟于2022年进行学位申请的研究生。

二、检查时间及分组

时间:2022年1月1日(周六)上午8:00,下午14:00。

第一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政务法务)

上午8:00,W3208

评议组:唐祖爱 潘爱国 陈军

研究生:段珍珍 阮紫桐 田曼 鲁丽 杨柳青 杨云芳 蒲健 刘畅

秘书:刘一汉

下午14:00,W3208

评议组:黄利红 曾鹏 余倩棠

研究生:胡勇 王逸聪 张楠 黄思绮 牟臻 颜钰 徐滔

秘书:李书梦

第二组(民商法学 商务法务)

上午8:00,W3212

评议组:李国际 卢以品 陈秀平

研究生:史竹清 杜国荣 胡雅琪 黄新华 王雨 申丰熊

秘书:郭茹雪

下午14:00,W3212

评议组:余澜 朱祥贵 慎先进

研究生:吴雅晴 向晓琳 王昌稳 王鑫武 张晓莉

秘书:郭茹雪

第三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上午8:00,W3301

评议组:刘子龙 范姣艳 熊敏瑞

研究生:许昕 刘姝 杨文文 张志远

秘书:金雷

第四组(诉讼法学 司法实务)

上午8:00,W3216

评议组:骆东平 贺江华 胡莲芳

研究生:周荣 刘恒 龚卓 文占婷 赖婷婷

秘书:张子强

下午14:00,W3216

评议组:贺江华 熊敏瑞 骆东平

研究生: 杨祎 石梦娣 文爱蓉 朱闫 张洁

秘书:张子强

第五组(公共管理)

上午8:00,下午14:00,W3205

评议组:石丹淅 欧阳庆芳 谭开翠

研究生:罗胜男 王博 杨潇蒙 扶彤彤 刘施念 吴岷珂 张骞 胡晓钰 覃俊丽 王君兰 叶鹏 朱晓宇 张恒 黄兰 李召华

秘书:邓钰虹(上午) ,聂淑萌(下午)

第六组(公共管理)

上午8:00,下午14:00,W3209

评议组:李见顺 许倍慎 黄丹晨

研究生:车景然 汪艾宜 谢凌 寇潘潘 王丹 王巧 张金华 周强 赵静莲 刘璐 郑好 曹椿林 王悠 毛玺玺 刘遥遥

秘书:姜蒙雨

第七组(公共管理)

上午8:00,下午14:00,W3213

评议组:张园 万兰芳 向堃 王宝成

研究生:陈元敬 姚洋 张璐韦 曾令芝 李嘉 栗雪娇 田春艳 周琪琪 周思琪 常芳 雷诚 罗丽婧 谢瑞 向春卉 陈龙璨

秘书:田巍

第八组(公共管理)

上午8:00,下午14:00,W3217

评议组:王守文 欧阳美平 王恩才 喻坚

研究生:黄炜丽 尤思阳 赵雨潇 陈芳莉 潘雨桐 吴婧 屈康丽 覃露 王春丽 徐强 余梦婷 何念念 郭一梅 李阳娇 皮爱琳

秘书:李剑琴

三、中期检查专家及秘书

1.中期检查应设立评议小组,由相关学科专家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组长和成员须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被考核的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组长。

2.秘书协助组织和处理评议事宜,并对中期报告过程详细记录。

四、检查内容

1.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

2.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

3.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

4.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

五、检查程序

1.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附件1),于12月28日前将中期报告(1份)及学位论文初稿(3本,参照2021年最新论文模板)交到学院W2231;中期报告需导师签署意见,导师同意方可参加,导师未同意或逾期不交资料者视为放弃,不予安排中期。

2.检查以PPT答辩形式进行,硕士研究生汇报论文时间不少于10分钟;评议组提问时间为10-15分钟;评议组评议,评议小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展、工作态度以及论文完成的可能性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查并给出评价结论;答辩结束后由评议组长签署评议意见。

3.中期检查评议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两种,决议以不计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同意方为通过。

中期检查合格者,可以继续相应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中期检查未合格者,可于3个月后再次申请检查,仍末通过者,进入研究生分流与淘汰程序。

六、材料上报

论文中期检查结束后,秘书应将《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1份(导师签署较详细意见)、中期检查记录等资料交学院W2231归档。

七、相关要求

1.请各中期检查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程序规范,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进行中期检查研究生的导师务必到场。

3.不能按期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须由本人提出延期检查的申请报告,由导师、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推迟检查,同时相应推迟答辩时间。研究生如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将停止其学位论文的后期工作,不予答辩和授予学位。

4.“导师审核意见”需填写规范,意见内容不能仅为“同意”或“不同意”,导师应从已完成的研究工作、阶段性成果及如期完成学位论文全部工作的可能性等方面阐述意见。

5.秘书检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确保上交资料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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