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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任务PI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5  点击: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任务PI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任务PI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
2014年12月10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三峡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任务PI管理办法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鄂教科〔2012〕6号)和《三峡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三峡大科〔2013〕35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规范三峡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任务PI及其团队的组建、运行管理及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建原则
整体设计、打破壁垒、择优支持、绩效考核、合同管理。
第二条 组建条件
1. PI团队应紧密结合社会重要需求,确定团队研究任务,并开展相关协同创新研究工作,应具有清晰的创新主线和明确的发展目标。
2. PI团队应具有可依托的科技创新平台,如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研发中心、校级研究机构、人文社科基地等。
3. PI团队应有稳定的强有力的研究合作伙伴。
4. 建立有效的协同创新体制机制。
5. 任务PI申报评审得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
6. PI 申报要求
(1)PI应具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具备宽广的学术视野、深厚的学术造诣、创新的学术思维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申报人应为学校“151”学术带头人或具有教授职称。
(2) PI所领导团队应具有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成员之间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PI团队包括PI、核心研究人员和一般研究人员,规模不超过10人。
第三条 遴选程序
1.PI团队由“自主申报—中心或学院推荐—‘2011计划’办公室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学校发文”的程序遴选产生。
2.凡符合申报条件的PI,须填写《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任务PI建设申请书》,并按时交到基地管理办公室。
3.初定评审合格的PI团队,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目标责任书、合同并发文公布。
第四条中心与PI
1. PI团队由所属的中心统一管理。
2. PI团队必须按照PI制运行管理。PI负责其团队研究计划方案的制定,项目超前规划与组织。
3. PI负责其团队成员的遴选和绩效管理。
第五条 运行管理
1. 聘期:PI团队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3年。
2. 聘期目标
(1)在聘期内,所有PI团队必须完成以下两个基本目标:
①攻克行业认可的关键技术1项以上或完成政府认同并被采纳的咨询报告1份以上;
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1项以上,并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政府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以上,或获得部委科技主管部门评选的优秀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2)完成基本目标的同时,理工类PI团队还需至少完成下列8项目标中的任意3项;人文社科类PI团队至少完成下列8项目标中的任意2项:
①联合申报并获批省部级以上重大创新计划或科技支撑计划1项以上或人文社科重点项目1项;
②承担协同单位项目经费三年累计工科200万元以上,理医类150万,人文社科(含纵向经费)50万,均以到帐金额为准;
③成果获行业认可,至少实现1项科研成果的产业化,科研成果转化收入100万元以上或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1次以上;
④以大学名义参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项1项,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成果奖1项,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
⑤以三峡大学名义申请国家发明专利5项以上,且获批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
⑥建立省部级研究平台1个或人文社科基地1个;
⑦立项并获批企业标准1项;
⑧出版专著或研究生教材1部以上。
3. PI团队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采取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计划任务书对其进行整体考核。
(1)年中检查。每半年,PI须依据PI团队所列年度工作计划,向所属中心作书面汇报。
(2)年度考核。在每年度末,PI须向所属中心汇报目标履行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过程中,目标履行严重滞后的PI团队,中心有权中止支持或调整人员。
(3)聘期考核。聘期期满,中心学术委员会对照聘期目标,全面评价其聘期内业绩,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兑现待遇及继续聘任的主要依据。
(4)“2011计划”办公室第三年对PI所属中心的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中心人员和PI的绩效发放依据。
第六条 任务PI实行绩效激励机制,PI是任务完成、落实、经费使用等的全面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三峡大学“2011计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邮箱:kjc@ctgu.edu.cn 传真:(0717)6394403 邮编:44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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