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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优秀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1-09-07  点击:


三峡大学优秀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1.获各级政府和全国性专业学会奖励的科技成果。 2.在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及以上专业协会主办的作品展览、音乐大奖赛等获奖成果。 3.高水平学术论文。 4.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或采纳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5.获准职务发明专利。 第三条 奖励的等级及标准 1.获奖成果配套奖: (1)国家级社科成果奖的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若三峡大学为非主持单位,其奖金金额分别为8万元、6万元、3万元。 (2)省部级社科成果奖的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6万元、2万元、1万元;若三峡大学为非主持单位,其奖金金额分别为1.5万元、0.5万元、0.1万元。 (3)地市级社科成果奖的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4)三峡大学社科奖理论成果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0.3万元、0.15万元、0.08万元;应用成果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0.4万元、0.2万元、0.1万元。 2.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全国一级专业协会主办的作品展览、音乐会等中获奖成果: (1)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美术家协会主办,四年一度)、全国音乐大奖赛等中的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2)省政府或全国一级专业协会专业委员会主办的美术作品展、音乐大奖赛等中的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25万元。 (3)中宣部“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每项奖励4万元。 3.高水平学术论文奖
  (1)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奖励10万元/篇; (2)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0.5万元/篇; (3)被《CSSCI》收录的论文奖励0.1万元/篇; (4)《SSCI》、《A&HCI》收录的论文分别奖励1万元/篇、0.4万元/篇; (5)《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摘要的论文分别奖励1万元/篇、0.3万元/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载3000字以上的论文奖励0.3万元/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论文奖励0.2万元/篇。 4.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或采纳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1)被国家各部委采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奖励2万元/篇; (2)被省委省政府采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奖励0.5万元/篇。 5.获准职务发明专利奖0.5万元/项。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科研成果”是指第一完成单位(署名单位)为“三峡大学”的成果。 第五条 依照本办法,同一科研成果的奖金额度只按最高奖计。若首次获奖金额不足后来获奖金额数时,应补足奖金额。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权威期刊及艺术类成果、学术会议论文级别,均参照《三峡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校级社科成果奖的评奖标准见《三峡大学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奖办法》;高水平论文以中国期刊网和科学技术处委托检索为准;调研报告和咨询报告需要提交有关方面的正式委托书或书面采用材料。 第七条 研究生、本科生在读期间发表并署名指导教师的学术论文或其他成果,符合奖励条件的,可由指导教师申报奖励,所获奖金由指导教师主持分配。 第八条 科学技术处每年12月受理学校负责兑奖成果的申报(含申报表及成果原件)。 第九条 对于剽窃、弄虚作假的科技成果,一经查实,即撤消奖励,收回奖金,予以公布,并作必要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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