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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科技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9-07  点击:


三峡大学科技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为了支持高水平项目的研究,对部分基础研究领域的项目进行了经费配套。为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配套经费的管理,保证配套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高水平完成纵向科研项目,学校对以三峡大学为依托单位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不含学校科学基金)配套工作经费,额度为项目到账经费的20%;工作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工作经费可开支人员经费、接待费和科研业务费等。 第二条 省部级基础研究项目和厅局级科技项目按照项目批准部门的批准意见实行匹配经费制,匹配经费的额度以下发的项目批准文件为准。匹配经费直接配入项目经费中,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按项目批准部门的项目管理规定和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配套工作经费由学校事业费单独列支,省部级基础研究项目和厅局级科技项目的匹配经费一般采用自筹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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