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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6-19  点击:


为做好我校2024年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有关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考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三峡大学2024年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三)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版)”查询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及本科专业类。
二、组织管理
成立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核组、后勤保障组、网络技术组、复试专家小组、督查组和复核组。
三、招生计划和考生名单
(一)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招生计划 备注
030101 法学 全日制 40

(二)考生名单
以三峡大学招生网公布资格审查通过名单为准。请考生务必加入2024年三峡大学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群,QQ群号为601438862,加群时请备注学院+姓名。后续相关通知主要以官方群通知为主。
四、招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登录“湖北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hubeierxuewei.gaokaobaoming.com)进行报名。6月20日至6月30日17:00截止,截止时间后报名无效。
考生填写《三峡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https://zs.ctgu.edu.cn/page/detail/ZNBUEL/256/392/61225三峡大学2024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附件1),并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未签名版),及以下1-4材料压缩打包,压缩包按“姓名+报考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命名,发送到各学院联系人邮箱:478628244@qq.com
1.本人签字确认的《三峡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扫描件;
2.考生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电子版(要求:本科学历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命名);
注意事项
1.电子登记照片需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为20KB-40KB;
2.所有扫描件应清晰,并保存为PDF文件;
3.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虚假信息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凡报考资料不清晰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不符合本简章所规定报考条件的,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核
我院对2024级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格审核严格按照湖北省相关通知精神进行。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若后期资格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及伪造资料相关资料,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录取程序
1.学校按照考生第一学士学位就读期间所有课程的绩点排名比(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的排名除以所在年级专业总人数)由低到高排序,根据排序先后择优录取,当绩点排名比相同时,同分带入(以上成绩绩点排名需填写《附件5: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审核表》经学院学工办、教学办、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将原件于6月30日17:00前交沁苑11栋121办公室,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2.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将于7月初在招生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原则:按绩点排名比从低到高依次择优录取。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察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
3.其他违反招录要求的行为,经学院招生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经查证属实者不予录取。
六、培养方式
全脱产在校学习
七、学制与学费
学制:2年,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八、其他事宜
(一)在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学校进行公示。
拟录取名单公布七个工作日内接受考生申诉,考生向学院复试督查小组递交书面申请,督查小组全面受理,并将处置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处置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二)学院督察组申诉电话:0717-6393261。
(三)学院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办公室地址:三峡大学沁苑学生公寓11栋121室,电话:0717—6399383。
(四)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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