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群工作 > 组织建设 > 正文
党群工作

关于做好学院党委所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1  点击: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各党支部换届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时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二、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学习阶段

1.11月23日17:30前向学院党委呈报关于进行换届的请示。

2.各党支部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确定本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一般为4-6人。根据学院实际,建议设置支部书记1人,纪检、组织、宣传委员各1人。支部人员较多的,可以增设支部副书记、青年委员各1人。

3.利用支部主题党日,结合换届选举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使党员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掌握换届基本工作程序,准确行使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换届工作纪律要求。

4.总结本届支委会的工作(包括党费收缴情况和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形成提交党员大会审议的本届支委会工作报告等文件材料。

(二)酝酿产生候选人阶段召开支委会,根据学院党委批复的委员名额和支委结构,结合支部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结构合理的原则,研究提出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支部委员应由正式党员担任,差额人选不少于应选委员名额数的百分之二十)。

(三)选举阶段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党员大会的议程: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唱(奏)《国歌》;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读学院党委关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的批复并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大会主持人(一般为上一届党支部书记)宣布当选人名单。

(四)学院党委审批阶段

各党支部应于11月30日17:30前向学院党委呈报关于换届结果的报告。学院党委下文通过后,换届工作结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保证选举结果符合大多数党员的意愿。

2.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换届选举工作。

3.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支委会应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三峡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实施办法》(三峡大党组〔2021〕2号)、《中共三峡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三峡大党组〔2021〕3号)要求开展工作。



                                                 中共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21日

上一条:【主题党日】关于集中开展1月支部主题党日的通知

下一条:【主题党日】关于集中开展11月支部主题党日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