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规定,按照研究生院本学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答辩总体情况
参加答辩研究生171人。其中公共管理(非全日制)108人,法学 44人,法律(法学)19人,共11组,详情见答辩公告。已按规定聘请答辩委员会成员共61人,其中校外委员22人。
二、答辩工作组织
(一)答辩委员会构成与职责
1.答辩委员会原则上由与申请人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 5 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中至少 3 名为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至少有 1 名校外专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还需至少 1 名相关行业、产业或者企业专家。
2.答辩委员会设秘书 1 名,应由本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或者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负责答辩会议记录等论文答辩相关事项。
3.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或秘书。
4.答辩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答辩工作的组织,确保答辩顺利进行;
(2)答辩前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阅;
(3)答辩过程中,认真听取答辩汇报,学位申请人汇报结束后对其针对性提问;
(4)根据答辩情况进行评分,投票表决并作出决议。
5.答辩秘书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完成安排答辩场地、设备调试等其他答辩准备工作;
(2)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专家评阅结果送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3)在答辩前收集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答辩评分表、学位申请与评定书、答辩会议记录及答辩情况汇总表等答辩所需相关材料,并将相关材料分别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4)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准备答辩委员会评语初稿,做好答辩记录,发放答辩表决票,负责监票,并请答辩委员会成员在出席人员名单上签名,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在答辩委员会评语上签字;
(5)在答辩后整理答辩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培养单位。
(二)答辩时间、地点
2026年5月23日上午8:00,下午14:00,地点详见答辩公告。
(三)成立答辩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保障措施,确保学位论文答辩等学位授予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答辩公告于正式答辩前按照大学文件要求挂学院官网和进行张贴。
(四)除特殊情况外,研究生和第一指导教师应参会(评议环节除外)。
三、答辩工作流程
(一)答辩资格审核
1.严格按照大学相关文件进行学位授予条件审核,条件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工作。
2.研究生填报申请学位所需的科研(学术)成果信息并提交科研(学术)成果材料。
3.学院于答辩前严格做好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工作。重点审核学籍、成绩、学分、学位课成绩、论文评阅成绩是否通过,申请学位的科研(学术)成果是否达标等。
(二)答辩前准备工作
1.按要求组建答辩委员会。学院将答辩委员会组成信息录入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
2.答辩前发布答辩电子和纸质公告。电子公告在正式答辩前5天于学院网站发布,纸质公告于答辩前3天在院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3.学院于5月20日前将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送达答辩委员。
4.根据分组名单,学院提前5天通知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委员和督导专家。
5.答辩前1天进行答辩秘书培训工作,以确保答辩顺利进行。
6.答辩开始前30分钟,答辩秘书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7.答辩开始前15分钟,答辩人和列席人进场;秘书清点到场人员,参加答辩的研究生须上午全部到场,聆听答辩主席宣布答辩规则及注意事项。
(三)答辩程序
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主要程序如下:
1.答辩秘书报告答辩相关情况
答辩秘书报告答辩委员会组成、督导专家和答辩人情况等。
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主要包括答辩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的工作单位、姓名、职称,成员组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经过学院审核通过等。
答辩人情况主要包括答辩人基本信息、学分修读与培养环节完成情况、论文复制比检测及评阅情况,是否符合答辩要求等。
答辩秘书报告完毕,邀请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规则与注意事项。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学位申请人汇报
由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应包括选题来源、研究内容、理论依据、研究方法、创新点、学术成果情况及其与学位论文之间的关系、评阅专家意见与修改完善情况等,以及各学科专业根据需要确定汇报的内容,硕士学位申请人报告时间一般为 20 至 30 分钟。
4.提问与答辩
答辩委员会成员及旁听人员采取即问即答或集中提问后作答的形式,向学位申请人提出问题,学位申请人回答问题,不得另行准备。硕士学位申请人提问与作答时间一般为20 至 30 分钟。
学位申请人答辩结束后,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可介绍学位申请人论文或实践研究,以及在校期间的学习、科研、实践等情况;并可对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作补充说明。
5.休会
答辩主席宣布问答环节结束,学位申请人及参会人员退席。
6.答辩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
培养单位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列席答辩委员会会议。
(1)答辩秘书简要介绍学位论文送审评阅的专家意见和导师的学术评语。
(2)答辩委员会讨论对学位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的综合学术评语。
(3)答辩委员会委员就是否通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是否推荐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进行投票表决。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4)答辩委员会秘书填写答辩委员会评语,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再由答辩委员会成员分别签字。
7.答辩会复会
学位申请人及参会人员入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宣布答辩会结束。
备注:
(1)答辩人应穿戴得体,注重学术礼仪,应保证着装、仪容仪表规范。
(2)论文答辩时,答辩秘书需备好以下材料:《学位论文答辩评分细则》《学位申请与评定书》(有论文评阅意见)、《答辩表决票》《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答辩情况汇总表》。
(3)答辩秘书首先在《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作好原始记录,在《答辩情况汇总表》登记每个答辩委员的评分,在《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一式两份)填写答辩平均成绩。
(4)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答辩人需按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定稿后,提交学位论文定稿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答辩未通过的论文,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完成修改,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重新申请答辩。
四、答辩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通知要求做好答辩前、答辩和答辩后的各项工作,严把质量关。
2.制订详细的答辩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对答辩过程各个环节进行充分预判,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3.统筹做好论文答辩等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期授位。
(二)督导工作
非涉密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应作为学术活动公开举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应邀请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研究生教育视导团成员对答辩进行指导和监督,与学位申请人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可参与旁听答辩。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