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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夏季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18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规定,按照研究生院本学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答辩总体情况

参加答辩研究生58人。其中公共管理(非全日制)14人,公共管理(全日制)留学生7人,马克思主义理论2人,法学35人,五个答辩组,详情见答辩安排;按规定聘请答辩委员会成员28人(校外委员8人)。

二、答辩组织工作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1.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学术型研究生答辩组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专业型研究生答辩组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

2.答辩委员会另设秘书1名(硕士答辩委员会秘书须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答辩秘书负责答辩会议记录等论文答辩相关事项;研究生本人导师应列席答辩会,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二)答辩时间、地点

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2021年5月23日8:00,一组:G1601,二组:地方立法研究院,三组:W1207。

公共管理:2021年5月23日8:00,四组:G1606,五组:G1605。

(三)成立答辩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保障措施,确保学位论文答辩等学位授予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除特殊情况外,研究生和校内专家应在答辩会场参会,校外专家视情况而定。

(五)除专家讨论环节外,答辩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采用线上线下混合答辩形式(涉及第五组1位留学生采取网络答辩),在答辩公告中明确平台和会议ID。相关答辩组提前做好现场设备调试,确保视音频传输效果,技术专员负责远程视频答辩的相关网络技术支持和录音录像等工作,并协助答辩秘书做好答辩会组织。

三、答辩工作流程

(一)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工作

1.学院严格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实施办法(暂行)》(三峡大研〔2018〕7号)文件进行学位授予条件审核,除科研(学术)成果条件外,其他条件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工作。

2.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填报申请学位所需的科研(学术)成果信息并提交学位申请,同时向学院提交纸质版学位申请科研(学术)成果材料。

3.导师和学院通过“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学生提交的纸质学位申请材料,严格做好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工作。重点审核:学籍、成绩、学分、学位课成绩、论文评阅成绩是否达标、申请学位的科研(学术)成果是否达标等,学院于答辩前完成审核。

4.学院在完成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后(学位论文答辩是否通过除外),于5月14日将答辩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相应的申请学位科研(学术)成果清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若答辩前科研(学术)成果暂不达标者,待成果达标后申请学位前再次公示。

(二)答辩前准备工作

1.按要求组建答辩委员会。学院将答辩委员会组成信息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2.学位论文答辩前发布答辩电子和纸质公告。电子公告于5月14日在学院网站发布。

3.学院于5月17日将学位论文(PDF电子版)和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送达答辩委员。

4.根据分组名单,学院提前5天通知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委员和督导专家。

5.第五组涉及1位留学生因故需网络答辩,答辩秘书和技术专员至少提前1天做好设备测试,测试网速及声音、图像传输效果,测试PPT播放等,以确保答辩顺利进行。

6.答辩开始前15分钟,答辩秘书调试好设备,做好答辩准备和录音录像准备。

7.答辩开始前10分钟,答辩人和列席人进入会场。网络答辩留学生须实名制进入视频会议室,调试好声音和图像。

(三)答辩程序

1.答辩秘书报告答辩相关情况

开启视频录制,列席导师可简要介绍答辩人论文研究及学习、科研情况;答辩秘书报告答辩委员会组成、督导专家和答辩人情况等,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主要包括答辩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的工作单位、姓名、职称,成员组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经过学院审核通过等;答辩人情况主要包括答辩人基本信息、学分修读与培养环节完成情况、论文复制比检测及评阅情况,是否符合答辩要求等。答辩秘书报告完毕,邀请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

(1)宣布答辩规则。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规则与注意事项,并宣布开始答辩。

(2)报告学位论文。答辩人以PPT形式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硕士研究生20-30分钟,论文主要内容报告完毕,答辩人须对预答辩及论文评阅专家意见的修改进行专项汇报说明

(3)提问与答辩。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参会者向论文答辩人提出问题,答辩人回答问题,即问即答,不得另行准备

(4)休会。答辩主席宣布问答环节结束,答辩人和列席会议人员退席;停止视频录制,检查并报告退席情况。

3.讨论答辩决议

(1)答辩秘书简要介绍论文送审评阅的专家意见和导师的学术评语。

(2)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及论文答辩进行讨论和评议:

 ①讨论对学位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的综合学术评语。

 ②对是否通过答辩、建议授予学位进行不记名投票,形成答辩决议。答辩委员会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③答辩秘书及时报告评分和投票结果。

4.宣读答辩决议

开启视频录制,答辩秘书组织答辩人、观摩师生进入会议室。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是否通过答辩并建议授予学位,宣布答辩人答辩结束,停止视频录制,结束会议。

备注:

(1)答辩人应穿戴得体,注重学术礼仪,应保证着装、仪容仪表规范;

(2)论文答辩时,答辩秘书需准备以下材料:《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学位申请与评定书》《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答辩情况汇总表》;

(3)答辩秘书首先在《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作好原始记录;在《答辩情况汇总表》登录每个答辩委员的评分;在《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一式三份)填写答辩平均成绩。

(四)答辩结束后的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需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导师督促通过答辩的研究生根据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须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意见修改报告》交给导师审核,连同“带修订标记的答辩后修订版本”及“双盲”评阅的论文版本,一起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

(1)论文评阅的平均成绩低于75分者;

(2)本次学位申请中,曾有一个及以上专家的评阅分数低于70分者;

(3)论文答辩平均成绩低于75分者;

(4)上次申请学位未通过者。

2.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完成系统中答辩信息的录入和审核

(1)做好答辩和学位申请中纸质材料的整理工作,答辩秘书并向学院提交答辩录像。

(2)学院须将答辩委员给出的分数及决议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中。

(3)须将答辩记录抄录在《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一式三份)相应位置。

3.研究生院进行答辩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位论文答辩后,研究生按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定稿后,于5月28日上午之前将论文按要求处理后发至学院,学院于5月28日下午将学位论文电子版统一提交给校学位办,由校学位办对学位论文(PDF格式全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凡检测结果不符合学校申请学位要求者,不允许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

4.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报送相关材料

学院于6月3日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研究生的学位申请:

(1)重点审核论文评阅分数较低、答辩分数较低的论文。审核内容必须包括对研究生答辩前后论文的比对核查,即对“双盲”评阅的论文版本和答辩后修改提交图书馆的论文版本进行对比,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意见修改报告》。

(2)在认真审核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参加表决的委员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投票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且超过全体委员半数及以上的申请者视为通过。

四、答辩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通知要求做好答辩前、答辩和答辩后的各项工作,严把质量关。

2.制订详细的答辩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对答辩过程各个环节进行充分预判,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3.为了确保学位论文答辩的公开、真实、完整、可追溯,整个答辩过程录像备存,以备查。

4.按大学要求,统筹做好论文答辩等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期授位。

(二)答辩督导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论文答辩工作,学院视导成员需进行督导工作,对答辩程序是否规范、研究生答辩情况等进行督导,及时向学院反馈发现的问题,填写督导记录表,并提交学院备档。

视导工作应实现所有答辩组全覆盖,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答辩组工作情况,确保答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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