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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30  点击: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教党【2014】21号)

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驻外教育处(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作了系统阐述,明确提出党委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的责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指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社会一起抓,各级党委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教育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和驻外教育处(组)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等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领会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党政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以抓党风促政风改作风转行风。
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
(一)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完善配套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拔任用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干部,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行为。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教育系统党风政风、教风学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问题,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行为。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及乱收费、中小学有偿补课的治理,加强高校招生特别是自主招生领域问题治理,加强师德建设。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相融合,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强化权力制约,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简政放权,实行管办评分离,建立机关权力清单和问题清单制度;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高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推行高校公开事项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干部培养使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委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党组(党委)同志要自觉接受监督。
(五)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科学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管好班子。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三、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障机制
(一)落实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教育部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规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两手抓两促进,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制定实施办法,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党风廉政与教育事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
(二)落实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改革和完善教育系统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部党组的决策部署,检查考核部机关、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驻外教育处(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部长和驻部纪检组组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办公厅、人事司、财务司、巡视办、直属机关党委纪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直属机关纪委具体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部门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三)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书记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教育部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督促部党组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监督部党组其他成员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等。要定期听取直属机关司局、直属单位、各驻外教育处(组)主要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直属高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四)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党组其他成员向党组书记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并监督分管司局和单位落实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现分管司局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提醒并纠正。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党中央关于执行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要求,每年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
(五)落实党风廉政工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教育部党组每年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报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党组书记每年向中央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请示制度。机关司局、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驻外教育处(组)每年要向主管领导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六)落实“一岗双责”。教育部各机关司局、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驻外教育处(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行政管理和业务建设之中,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机制。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实行党风廉政责任承诺制并签字背书。党政一把手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纠正不良风气和违纪违法问题。
(七)落实业务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责任。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机关各司局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行风建设,通过强化业务监管,规范行业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把纠查不正之风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通过建立纠查不正之风机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业务管理工作落实。
四、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调机制
(一)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机关纪委要积极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部机关、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驻外教育处(组)司局级干部的监督,更好发挥巡视工作党内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
(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坚持党组书记与驻部纪检组组长定期会商制度,党组成员向党组书记汇报情况制度,党组书记和驻部纪检组组长与党组成员通报情况制度,就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及落实中需要协调的事宜,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情况,监督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有关党风廉政和不正之风问题,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以及招生考试、干部任用、科研经费、学术不端、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重大事宜进行沟通、分析、研判,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三)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素质。按照中央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要求,强化党组、驻部纪检组对机关、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驻外教育处(组)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机关、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定期向党组、纪检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纪检组长与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直属高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制度,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对部机关、直属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选好纪检监察干部,直属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任职前要征求驻部纪检组意见,积极推行纪委书记任期制和轮岗交流制,大力推进直属高校纪委书记同城校际交流任职,驻部组局会同人事部门对考核不称职或总体评价偏低的纪委书记提出调整处理的意见。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一)加强巡视监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对巡视工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积极探索专项巡视的有效方式,强化对机关、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实现巡视工作的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加强转办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二)加强检查考核。教育部党组和党组成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规定,接受中央纪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及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对部机关司局、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驻外教育处(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半年向部党组报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部党组每年都要通过适当形式,通报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检查考核情况。
(三)加强责任追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分管的领域、单位出问题谁负责。坚决执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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