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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点击: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和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将开展2021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项目的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通过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录取到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因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而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对于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要逐一出具情况说明。

二、奖助学金额度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200元/人。分两次发放,根据下拨资金,本次发放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要求

1、各学院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要将国家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2、各学院要组织参评教职员工和学生认真学习《关于开展2021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和《三峡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20〕12号)、《三峡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20〕13号),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各学院在评审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同时学院要组织专人对参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3、各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参与并指导本年级、本班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严格实行“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院要选择部分班级参与评审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开,一经发现违规情况,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该生当年度获奖(助)学金资格并追回资金;减少该学院下年度奖(助)学金分配名额。

学院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成立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负责人、辅导员等,负责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结果审核等工作。

2、班级按要求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按照学院相关工作要求,各班级成立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辅导员担任组长,班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班团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务必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3、各班级组织受奖(助)学生填写相应项目的纸质申请表格(表样见附件3),学院班级审核评议公示后,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学生首页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辅导员和院系资助专干逐级审批,完成审批后报学校学生资助教育管理科审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符合申请条件但本人自愿放弃的,班级评议小组要进一步讲明资助政策,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对坚持放弃的,由学生本人书写放弃声明并签名后上交资助专干处备查。

4、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民主评议,班级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评审、资金发放全过程情况。

5、班级将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获助学生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期间要公示我院学生资助专干的投诉方式,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

五、发放要求

学校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的受助名单将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学院在资金发放完成后将主动深入班级了解是否有学生在评审期间承诺受助后请客、送礼的情况,如发现将奖助学金用于请客、送礼的,一律取消本学年和下学年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

六、诚信教育

班级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要求所有受助学生积极参加阳光志愿服务活动。

七、材料要求

请各班级在11月10日(星期三)完成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并上交以下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纸质材料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3、《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4、建档立卡学生放弃资助声明书。

八、咨询及投诉方式

1、资助专干电子邮箱:2497911087@qq.com

2、资助专干电话:张雯杏:0717-639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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