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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04  点击:


为了准确了解和掌握困难学生生活状况,认真落实国家、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合理分配资助资源,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院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根据三峡大学〔2020〕14号文件《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在广泛征求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工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各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最后审核该项认定工作。

第四条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年级辅导员为年级负责人,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认定小组,其中学生代表总人数不少于本年级的10%。具体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最终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

第五条成立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构成:班委、寝室代表(申请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回避)。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负责人,班委成员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必须客观、实事求是针对申请认定的同学进行评议,不得考虑私下朋友关系等因素,必须做到公平、公正。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认定原则

第六条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受助学生尊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困难生,若已认定者一并取消资格: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含严重警告处分)者;

学习不努力,态度不端正,经常旷课、迟到、早退者(累计旷课10次及以上);

4、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严重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6、家庭因购房、买车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7、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注:

(1)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严禁学生当众述苦、互相比困,采用科学合理、人性化的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

(2)评定结束后到上报学校前,如有学生发生家庭经济重大变故,请其向辅导员老师及时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学院通过商议将对该生所在班级评定结果重新评定。

第七条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四章认定程序

学院积极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在新生录取、秋季开学阶段,通过宣传册、主题班会、学院网站及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和认定程序等。

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或确认。

1、对经信息比对确认的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院向学生逐一发放《确认表》,由学生本人填写。本人自愿放弃确认的,学院要进一步讲明资助政策,实际评估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对坚持放弃的,学院应做好登记,由学生签字后存档备查。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2、提供相关材料。属于《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对象第7类规定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由提供与《申请表》中所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相关联的佐证材料。学院认定工作组、辅导员、班主任结合电话访谈、询问身边同学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核查。

十一属于本办法认定对象1-6类规定的学生,原则上直接认定为A类困难学生;属于本办法认定对象第7类规定的学生,参照本办法认定依据、等级和条件规定开展认定为B类、C类。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确认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类别,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年级(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及困难类别,并在学院官网公示初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逐级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核准各学院学生名单及困难类别,在全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十二经学院和学校资助教育管理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保存。

第五章认定依据、等级及条件

十三认定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以学生所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为评定依据,结合被评定者所在系部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认定。

十四认定等级: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和校园地消费水平、学生日常消费需求等情况,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即:

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B类:家庭经济困难

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宜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老弱幼小,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无生活依靠的;

3、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

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宜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下岗,或者父母有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在边远山区或国家级贫困县,以务农为主,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收入较低,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只能得到基本的经济保障,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宜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收入大幅降低的;

2、单亲家庭且收入低的;

3、家有病人需要常年治疗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六章附件

十五 以上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0年10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20-2021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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