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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04  点击: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三峡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20〕13号)相关规定,结合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困难生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审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成立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及学生代表5~6人等,负责全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结果审核等工作。

2、班级按要求成立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按照学院相关工作要求,各班级成立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辅导员担任组长,班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班团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务必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评审对象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申请学生必须符合(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相关要求,并通过困难认定,在当前学年被认定为A、B、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1、违反校规校纪的;2、未经批准在校外租住房屋的;3、购买高档通讯工具或电子产品的;4、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5、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6、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评审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人,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认真填写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各班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院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认定通过的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等级;

(三)班级评定结果在班级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院国家助学评审小组确认后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助名单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严格把握条件,不能突破评审指标,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将国家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严禁班级从受奖励学生中收取奖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奖励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捐助奖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

(四)各班级要组织受资助学生做好资助感恩教育,懂得感恩,懂得回报国家和社会;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资助育人各项活动。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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