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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04  点击: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三峡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20]12号)相关规定,结合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本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审细则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成立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及学生代表5~6人等,负责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结果审核等工作。

2、班级按要求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按照学院相关工作要求,各班级成立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辅导员担任组长,班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班团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务必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其他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原则上应获得上学年等级奖学金。

(3)困难等级要求:本学年经学校认定的A、B、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定办法

综合考虑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班级评议小组打分计算个人总得分,最后各班按照得分进行排序,确定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

(1)困难分评分规则:

认定为A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100分;

认定为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85分;

认定为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70分;

(2)班级评议小组打分(100分制):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各成员分别对申请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习情况、日常表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取平均值,作为该生班级评议小组打分最终得分。

(3)计算公式:个人总得分=上学年综合测评得分×50%+困难分×30%+班级评分×20%;各分值均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允许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含严重警告处分)者。

3、学习不努力,态度不端正,经常旷课、迟到、早退者。

4、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5、生活铺张浪费、有不良嗜好者。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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