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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04  点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7〕28号)和《三峡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20〕11号)规定,结合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选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成立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教师代表、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负责全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结果审核等工作。

二、评审原则

1、公平原则。评审小组平等对待每一位同学;评审者与评审对象发生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小组申请回避;

2、公正原则。不得利用评审小组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3、公开原则。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资格审查情况、答辩、拟推荐名单要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

三、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校院管理部门的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

5、具备三峡大学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7、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补考的算不及格,必须一次性通过考试)。

四、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学工办牵头组织,采取学生自愿报名,人员初审,公开答辩,学院讨论推荐并公示的方式。

2、通知下发。评审小组根据学校下发通知和分配名额,拟定学院相关工作安排通知,通过官网告知全院学生。

3、学生自主申请。本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复印件。申请者如实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申请理由”栏填写“所取得的成果和奖励”。

论文成果:填写以三峡大学为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奖励、申请专利,写明名称、奖励类型、级别、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号;其他学生活动奖励写明获奖名称、时间、等级、获奖排名情况。“所取得的成果和奖励”原则上应与学院学科特色相关,同时获奖时间应为本年度。

4、材料审核。工作小组对人员进行审核,确定进入公开答辩的资格名单。

5、公开答辩。工作小组拟定答辩评委人员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答辩时主要对答辩人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奖励成果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最终成绩取平均分。

6、综合讨论:工作小组将现场答辩成绩上报学院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讨论。最终产生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7、名单公示:领导小组综合讨论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8、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写《xx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向学生工作处报送审批表、初审名单以及评审报告等材料。

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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