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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补充细则

发布时间:2020-07-11  点击:


为了全面衡量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评和评价,根据《三峡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结合我院《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调查问卷》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补充细则。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在该学年度之前取得的成绩、荣誉、奖励及处分不计入本年度测评中,支撑材料已经在综合测评中使用过的,不可重复使用。

二、综合素质测评评分项记分要求及标准补充规定

(一)思想道德测评

1、学生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被授予学院“十佳大学生”称号,记10分;获得校级“十大杰出青年”提名记15分,获奖记20分。

2、获得“善行100”中国扶贫基金会三、二、一星级证书者,分别记13分、10分、5分。

3、受到资助的同学,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平安校园志愿者活动不加分。

(二)学业成绩测评

在“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学院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记4分、3分、2分、1分。

(三)文体素质测评

1、参加体育竞赛(运动会)可累计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参照体育竞赛)

2、获得“夜间定向”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4分、3分、2分、1分。

3、参加辩论赛、演讲赛等各项竞赛,获学院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分别记5分、4分、3分、1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分别记8分、7分、6分、4分。(参照“文化竞赛”认定)

(四)创新创业测评

1、积极参与学院“求索科研立项”并结题的,记8分,获得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分别记4分、3分、2分、1分。

2、在院刊《求索》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记8分;发表文学、艺术类等作品,每篇记5分。

3、论文为学生集体合作的,前三名作者分别按100%、75%、50%比例记分,其他作者不记分。论文由学生与教师合作的,学生记满分。文学、艺术作品为学生集体合作的,前三名作者分别按100%、75%、50%比例记分,其他作者不记分。文学、艺术作品为学生与教师合作的,学生记满分。

(五)社会实践测评

1、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实践报告的,记8分;获得学院社会实践答辩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5分、4分、3分、1分。

2、应届毕业生已签就业协议者,高质量就业记8分,普通就业记5分。(高质量就业含升学、500强企业、央企、公务员、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和自主创业,本次升学以通过国家线为准,就业以签订协议或提供证明就业的材料为准)

3、学院辩论队成员积极参加各类辩论活动,并根据工作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记5分、3分、2分(辩论队成员不满一学年者,按实际时间折算),被评为学院或学校“优秀辩手”、“优秀工作者”的分别记5分、8分(参照院级组织考核认定)。

4、校级、院级活动“优秀工作者”每次活动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5、获团委认定的“社团之星”、“部门之星”记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6、获得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团学组织“每月之星”者,记4分,累计不超过12分。

7、各类培训、勤工助学、学生担任主讲人计入学分置换,测评不加分。

8、担任新生助班和辅导员助理一年,考核合格加10分。

9、非本校及学院的其他赛事奖状,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

本办法由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细则(2019年4月版)作废。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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