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请各班级根据《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19〕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过程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实施,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参与并指导本年级、本班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将对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三、各班级在认定前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告知学生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安排。
四、本次认定不划名额比例,各班级在认定过程中需据实认定。认定对象严格限定在《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4类人员。
五、申请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附件1),提供相关材料。属于《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一)或(二)类的,由学生本人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属于第七条(三)、(四)类的,由学生本人提供与《认定表》中所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相关联的佐证材料。班级不得让学生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的困难证明材料。
申请学生同时进入三峡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在常用服务/困难档案中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困难学生资格网上申报。
2、学院根据本学院认定细则对网上申报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3、根据评议结果在网上初审并确认。
4、学院将对初审确认后的A、B、C类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从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困难档案/困难档案管理栏目按照网络设定模板导出excel表,形成《三峡大学2019—2020学年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学生资助教育管理科。
5、学生资助教育管理科对学院上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若公示无异议,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审批通过。
六、认定时间:
所有认定工作在10月12日前结束。
附件1:《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
附件2:《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3:《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