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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05  点击:


根据《三峡大学关于修订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三峡大教〔20133号),三峡大学素质拓展课程分为六类:科技普及与知识拓展类、文艺欣赏与人格熏陶类、公民教育与身心发展类、社会实践与调查研究类、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类、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类。素质拓展课程最低修读总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前三类课程通过课程选修的方式获取学分,后三类课程通过学分置换的方式获取学分。

为深化大学生素质教育,更好地推进三峡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工作,学校教务处和校团委共同制定实施了《三峡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实施方案》(三峡大教〔201322号)。考虑到专业特色和学院学生工作的侧重点不同,我院在校级学分置换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实施方案》。

一、置换标准

素质拓展课程中的社会实践与调查研究类、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类、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类课程的学分置换,以校、院两级学分置换标准为依据。校级学分置换标准见《三峡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校级学分置换标准》(附件1)。院级学分置换标准见《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方案》(附件2)。

二、置换要求

学生依据校、院两级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标准进行学分置换所获学分不低于8学分,且置换所获学分对应的课程必须跨两类。

三、置换流程

1.个人申报

学生个人向学院提交《三峡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见学院具体通知。

2.学院审核

学院负责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审核认定相关学分,并向校团委提交汇总表。

3.校团委审查

校团委负责审查各个学院提交的学分置换汇总表,并提交教务处认定。

4.教务处认定

根据校团委提交的相关材料,教务处负责计算并认定全校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

四、附则

1.三峡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实施工作由教务处和校团委负责组织,院级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实施工作由各学院组织。

2.本方案自2013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校团委和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三峡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校级学分置换标准

    2.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标准

3.三峡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附件1

三峡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校级学分置换标准

类别

编号

项目名称

学分

要求

备注

社会实践与调查研究类

1.1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活动

1

参加大学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一般团队,由学院提供相关证明。

1.2

2

参加大学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校级重点团队,由学院提供相关证明。

1.3

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个人及调查报告获奖

3

省级奖励,提供荣誉证书。

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类

2.1

公开发表一般学术研究论文

3

提供正式出版刊物采稿通知书或刊出原件,作者单位应为“三峡大学”,每篇计3分。

1.同一项目取学分最高值,不累计计算。
2.
多名学生联合承担完成的挑战杯奖励、论文(作品)按照第一作者:学分*2/3,其他作者:学分*1/2的公式计算得分,小数点四舍五入至整数。

2.2

公开发表核心学术研究论文;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10

提供正式出版刊物采稿通知书或刊出原件,作者单位应为“三峡大学”,每篇计10分。

2.3

公开发表检索论文SCISSCIEIAHCICSSCIISSTPISTP

15

被检索文章第一作者必须是三峡大学在册学生(含当年毕业生,下同)且三峡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被所列检索系统、国内权威期刊收录和登载的论文,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或科技处认定材料,每篇计15分。

2.4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9-12

国家级奖励,提供获奖证书。(特等奖12分,一等奖11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9分,奖项设置中如无特等奖,其他奖项各增加1分)

2.5

6-9

省级奖励,提供获奖证书。(特等奖9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如无特等奖,其他奖项各增加1分)

2.6

4-6

校级奖励,提供获奖证书。(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2.7

2

参与校级赛事立项并结题,提供学院证明材料,计2分,同一赛事多项作品按2分算。

2.8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9-12

国家级奖励,提供获奖证书。(特等奖12分,一等奖11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9分,奖项设置中如无特等奖,其他奖项各增加1分)

2.9

6-9

省级奖励,提供获奖证书。(特等奖9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如无特等奖,其他奖项各增加1分)

2.10

4-6

校级奖励,提供获奖证书。(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2.11

2

参与校级赛事立项并结题,提供学院证明材料,计2分,同一赛事多项作品按2分算。

2.12

国家发明专利

8

提供专利证书,并以主持者身份获此专利。

2.13

5

提供专利证书,并以参与者身份获此专利。

2.14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3

提供专利证书,并以主持者身份获此专利。

2.15

2

提供专利证书,并以参与者身份获此专利。

2.16

A类学科竞赛

7-10

国家级:特等奖10分、一等奖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

2.17

5-8

省级:特等奖8分、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

2.18

B类学科竞赛

6-9

国家级:特等奖9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

2.19

4-7

省级:特等奖7分、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

2.20

C类学科竞赛

5-8

国家级:特等奖8分、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

2.21

3-6

省级:特等奖6分、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

2.22

校级学科竞赛

1-4

校级:特等奖4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

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类

3.1

在校期间具有创新性、技术性创业项目运营

2

由校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根据项目运行情况认定。

3.2

SIYB大学生创业培训证书

3

提供结业证书。

3.3

创业之星·选苗育苗训练营

2

提供结业证书。

3.4

菁英训练营学员

2

提供结业证书。

3.5

参加团学干部培训

1-2

提供结业证书,院级计1分,校级记2

3.6

普通话等级证书

2-8

提供结业证书,一级甲等:置换8分;一级乙等:置换5分;二级甲等:置换3分;二级乙等:置换2分。

3.7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

2-4

提供考试合格证书,三级置换2分,四级置换3分,五级置换4分。

3.8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2-5

提供考试合格证书,初级置换2分,中级置换3分,高级置换5分。

3.9

教师资格证

2-3

提供考试合格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置换3分,其他置换2分。

4.0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项目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公共营养师资格证、摄影师资格证、秘书资格证、计算机高新技术职业资格证

2-4

提供考试合格证书,初级置换2分,中级置换3分,高级置换4分。

 

 

 

 

 

 

 

 

 

 

 

 

 

 

 

 

 

 

 

 

附件2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标准

类别

编号

项目名称

学分

要求

备注

社会实践与调查研究类

1.1

参加寒假社会实践

0.5-1

寒假社会实践评比先进个人1分、积极分子0.5

需提供盖有公章的实践证明材料和实践报告

1.2

服兵役

2

需提供相关证明

1.3

勤工助学

1

在校期间参与勤工助学的可置换1分,需提供学工处相关证明

限院内各办公室勤工助学岗

1.4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0.2-3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优秀工作者可置换0.5/次,积极分子可置换0.2/次;取得名次的,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院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累计不超过6分。

包括各类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如法制宣传周、知识竞赛、演讲、朗诵比赛、征文比赛、辩论赛、文艺作品竞赛及各类体育赛事(其中参与省级及以上赛事,并获得奖励的,在校级置换标准的基础上每个等级增加1分),同一类别赛事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等级享受,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1.5

青年志愿者活动

0.5

需提供相关证明,每参与一次可置换0.5分,累计不超过2

因助学金评定、生源地贷款申请参与的志愿者活动不享受学分置换

1.6

学生干部工作

1-2

换届考核时优秀2分,良好1分,累计置换学分不超过3

党支部、校院级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社团联合会、院级挂靠社团、求索编辑部、创新创业办公室、辩论队(其中院级挂靠社团、辩论队、特长队、楼管会等组织由团委统一考核)

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类

2.1

学院求索科研立项

1-2

立项评审重点项目1分,一般项目0.5分,结题评审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累计不超过5

需正常立项并结题

2.2

学院创业大赛

0.5-2

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累计不超过5

2.3

发表文学/宣传作品

1-3

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1

文学作品、绘画、艺术设计、音乐作品、书法作品等(在有影响力的网页上发表的作品,可参照本方案置换相应学分)

2.4

专题讲座

0.2

参加校级或院级举办的学术专题讲座,每参与一次可置换0.2分,学生作为主讲人的可置换1/次,累计不超过4

不包括青马团校、菁英训练营、党校培训举办的各类讲座(作为主讲人的除外)

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类

3.1

英语等级考试

3-5

四级3分,六级4分,专业四级4分,专业八级5

3.2

雅思

1-4

雅思总分4-5分可置换1分,雅思总分5-6分可置换2分,6-7分可置换3,7-8分可置换4分。

3.3

GRE

2-4

GRE300-310可置换2分,310-320可置换3分,320-330可置换3分,330-340可置换4分;

3.4

剑桥商务英语

1-3

剑桥商务初级1分,中级2分,高级3分;

3.5

其他语种等级考试

1-3

提供考试合格证明,初级置换1分,中级置换2分,高级置换3分。

3.6

资格证书

1-3

提供考试合格证书,初级置换1分,中级置换2分,高级置换3分。

会计证、文秘证、报关员资格证、营销师资格证、电子商务师资格证、物流师资格证、酒店管理师资格证等

3.7

汽车驾驶执照

1

需提供相关证明

附件3

附件

3

附件3

附件3

三峡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学院

专业

类别

依据校级标准所置换的总学分及明细

依据院级标准所置换的总学分及明细

校院两级标准合计置换学分数

总学分及院级置换学分数

总分

明细

总分

明细

总学分

院级置换学分数

 

 

 

 

社会实践与调查研究类

 

(具体事项及得分)

 

(具体事项及得分)

 

 

 

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类

 

(具体事项及得分)

 

(具体事项及得分)

 

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类

 

(具体事项及得分)

 

(具体事项及得分)

 

备注:申请时请依据校、院两级置换标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注:本方案仅适用于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

 

 

 

 

 

 

 

 

 

 

 

 

 

 

 

上一条: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校园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班委、团支部委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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