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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2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220号)《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6〕43号)《三峡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三峡大人〔2017〕12号)和《三峡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三峡大人〔2014〕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学院全体教职工。

(二)现任处级领导干部须参加教学科研业绩考核,考核办法按照《三峡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三峡大人〔2014〕42号)有关规定执行,人员范围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应对照岗位职责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

(一)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政治品质方面,重点考核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等情况。道德品行方面,重点考核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素质、专业水平、技术技能水平等情况。

(三)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公共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情况。

(四)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产生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五)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等情况。

三、考核办法

1.教师(含实验教师):按照《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3〕42号)有关规定执行。

2.管理人员(职员):按照《三峡大学职员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三峡大人〔2016〕44号)有关规定执行。

3.思政人员:按照《三峡大学思政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三峡大人〔2016〕45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22年2月25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教职工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分别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校聘合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2021)》、《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21)》,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不另加附页)。

2.可采取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查核、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基层党支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职工平时表现、工作实绩,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具体考核流程参照相应岗位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基层党支部于2月25日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建议,并将《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学院办公室。

(二)2022年3月7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学院办公室汇总考核登记表及考核等次意见建议。

2.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3.学院公示考核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院将《三峡大学2021年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报告》报人事处。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奖惩以及聘用管理的依据。

(一)考核结果的运用原则上按照《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6〕43号)执行。

(二)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220号)精神。

六、具体要求及说明

(一)年度考核是岗位聘用与管理的主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考核标准,认真组织考核工作,针对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沟通。

(二)教师的科研业绩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依据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予以认定;教学业绩由各单位教务管理部门予以认定;社会工作业绩考核标准按照《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3〕42号)规定执行,同时学院也可根据上述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学校备案后执行。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须在年度业绩积分达到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

(三)由学校同意派出挂职超过9个月的人员(2021年1月起计算),其年度考核由挂职单位进行并确定等次;公派出国(境)研修、国内访学、短期进修及学校审批同意离岗创业等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根据本人在外学习、工作的表现等,确定考核等次;非定向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2021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的,从聘用之日起,按新聘用的岗位进行考核,其相应岗位职责要求按时间计算到月。

(五)新进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1年)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人员,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余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六)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当年退休等原因造成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不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受处分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年度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参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鄂组通〔2018〕19号)有关规定确定。同时受到两种以上处理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考核等次。

(八)申请免考核的教师,除教学科研业绩可免考核外,其余相关内容的考核不可减免。免考核教师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

(九)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各单位对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分别写出专题报告,并加盖党委(党总支)公章后报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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