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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秋季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08  点击: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及时发现论文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规划好后期的论文写作工作,现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方式

本次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对象为已通过论文开题、导师同意,且拟于2023年进行学位申请的研究生;腾讯会议形式。

二、检查时间及分组

法学、法律(法学)四个组:12月29日(周四)上午8:00,下午14:00。

公共管理七个组:12月30日(周五)上午8:00,下午14:00。

具体安排另见分组名单。

中期检查专家及秘书

1.中期检查设立评议小组,由相关学科专家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组长和成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被考核的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组长。

2.秘书协助组织和处理评议事宜,并对中期报告过程详细记录。

四、检查内容

1.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

2.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

3.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

4.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

五、检查程序

1.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附件1),于12月20日前将附件1发导师写评语,并同时发送论文初稿至导师审阅;研究生于12月23日前将中期报告(电子版)及学位论文初稿(参照2022年论文模板)发送至每组秘书,两类材料命名格式:学号+姓名+中期报告;学号+姓名+论文初稿。

中期报告需导师签署意见,导师同意方可参加,导师未同意或逾期不交资料者视为放弃,不予安排中期。

2.秘书于12月25日前将附件1和学位论文初稿发至评议组成员。

3.检查以PPT答辩形式进行,硕士研究生汇报论文时间不少于10分钟;评议组提问时间为10-15分钟;评议组评议,评议小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展、工作态度以及论文完成的可能性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查并给出评价结论;中期答辩结束后,由评议组长在中期检查报告(附件1)签署评议意见,秘书回收附件1。

4.中期检查评议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两种,决议以不计名投票方式表决(现场发送在线表格),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同意方为通过。

中期检查合格者,可以继续相应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

中期检查未合格者,可于3个月后再次申请检查,仍末通过者,进入研究生分流与淘汰程序。

六、材料上报

论文中期检查结束后,秘书应于2023年1月6日前将导师和评议组签署较详细意见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记录等资料上报学院。

七、相关要求

1.请各中期检查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程序规范,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进行中期检查研究生的导师到场。

3.不能按期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须由本人提出延期检查的申请报告,由导师、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推迟检查,同时相应推迟答辩时间。研究生如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将停止其学位论文的后期工作,不予答辩和授予学位。

4.“导师审核意见”需填写规范,意见内容不能仅为“同意”或“不同意”,导师应从已完成的研究工作、阶段性成果及如期完成学位论文全部工作的可能性等方面阐述意见。

5.秘书及会务组检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确保上交资料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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