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科教育 > 规章制度 > 正文
本科教育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7-10-19  点击:


为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促进我院本科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根据《三峡大学实施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性意见》(三峡大教[2014]11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体系及实施

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以学期为单位实施,由学生评价(70%权重)、专家评价(20%权重)、教学管理人员评价(10%权重)构成,总分1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学生评价。以教务处公布的学期学生评教分数(不含科技学院托管班、素拓拓展选修课程、实践、实习课程)为基础分,按如下标准扣减:根据《三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三峡大教〔2017〕14号),评价期内,教学事故每人次扣0.2分,严重教学事故每人次扣0.5分,重大教学事故每人次扣1分。

2.专家评价。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及学院教学督导组对该名教师进行考核(考核表见附表1),合格即获得基础分20分。在教务处组织的各类教学检查中,被专家组点名批评的每人次扣减0.2分。

3.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由教学办全体工作人员依照《三峡大学教师教学质量管理人员评价表》(详见附表2)对教师评分,每单项指标有违反的,每人次记扣1分。

二、评价结果及应用

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每学期进行1次,综合2个学期的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评价结果。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1、评价年度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该教师本年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能认定为优秀:

⑴ 教师发生任何等级教学事故的;

⑵ 没有本科课堂教学的教师。

2、评价年度内有以下情况之一且未发生第1条所规定事项的,该教师本年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可认定为优秀:

⑴ 学期评教有一次位列全校前10%的;

⑵ 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的;

⑶ 教师指导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⑷ 申报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获批立项的。

3、每学期第6周前将我院上学期评价结果报教务处审核。考虑到为后进教师稍存体面,保障其申诉权力,警醒为主,通过审核的数据及院内排名采用逐人书面通报的方式告知教师,不予公示。

4、对于学院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总分排序为前10%的教师,可认定为优秀,并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排序为后10%的教师,其教学业绩津贴的30%暂缓发放,经学院教学委员会约谈并由其本人拿出整改意见后,再行发放。

5、根据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精神,学校将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与教师职称评审相挂钩。同时,学校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对于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学生反映意见较大的教师,不能申报下一年度的教师晋升职务评聘;对于连续两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学院通知其暂时停课参加培训学习。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学院教学办,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9月    


 


 

上一条:转发: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三峡大学各教学单位2017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 三峡大校[2017]18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