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术交流 > 正文
科学研究

学院潘爱国副教授参加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并做分论坛交流发言

发布时间:2019-12-12  点击:


2019127-8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召开,此次年会的主题为“新中国七十年:宪法与国家治理”,来自全国各地二百多位宪法学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年会,潘爱国副教授向大会提交了论文《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法院基本法解释的合宪性控制》,并全程参加了会议。

8日上午举行的第二分论坛第三单元会议中,潘爱国副教授就其提交的论文向会议做了交流发言。他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是基于主权者身份的解释,这种解释是最终和最高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重在维护“一国两制”基本原则中的“一国”原则;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则是基于特区地方性法院的解释,香港法院对“自治范围外”条款负有“提请解释”的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是一种带有司法主权性质的权力,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存在违宪的可能性,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享有的最终和最高的解释权对香港法院基本法解释具有“合宪性控制”的功能。

潘爱国副教授指出,在香港基本法赋予香港法院司法终审权的情况下,香港特区出现了司法主权与司法终审权的分离——中央政府行使对香港的司法主权,但香港法院却享有司法终审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最终和最高解释权表明中央政府虽然赋予香港司法终审权,但又通过保留基本法最终和最高解释权的方式实质上行使了对香港的司法主权。

8月下午,潘爱国副教授应邀参加了宪法学会“人大制度”专业委员会的座谈,他重点谈到了“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相关宪法问题。他认为,“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途径是“法定程序”,即“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这其中内嵌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的逻辑结构,因此“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本身就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重要精神和原则的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

上一条:我院教师参加湖北和河南两省宪法学研究会、地方立法研究会2019年年会

下一条:学院师生参加湖北省和广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