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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1  点击: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财务助理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室讨论通过,现将《三峡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

三峡大学

2019年6月21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三峡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规范化管理,创新服务方式,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财务助理(以下称科研财务助理)是指为学校纵向科研项目服务,以科研项目申报经费预算、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和经费使用咨询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科研项目辅助性财务人员。

第三条 科学技术处是科研财务助理管理责任单位,社会科学处是协助管理单位,财务处是科研财务助理业务培训责任单位。

第四条 科研财务助理聘用条件:

一、科研财务助理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服务费按年度拨付,由人事处确定年度预算额度,财务处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同时,依据科研项目研究的需要,也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购置财务助理服务,服务费用由项目组全部承担。

二、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及财务工作经历,熟悉国家科技政策和学校科研财务管理规定。

四、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五条 科研财务助理工作职责:

、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各类科研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规章制度,协助项目负责人审核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预算编制和调整、经费支出和执行、财务决算和结题验收等方面工作。

三、负责科研项目财务报销事宜,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制度与规定,严格执行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提高工作效率。

四、定期汇总和分析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协助项目负责人掌握科研经费的执行进度,并定期向科技处、社科处提供分析报告及建议。

五、积极配合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单位科研项目进行的绩效评价和检查监督。

六、对所承担工作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具体要求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六条 科研财务助理工作要求:

一、定期接受三峡大学财务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财务报销政策和报销流程,经财务处认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为保证服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科研财务助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则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和人事处协商决定。

三、科研财务助理工作时间按照三峡大学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日时间内,实行2小时响应服务。

四、财务助理实行划片服务,办公地点设置于相关学院。

第七条 科研财务助理考核:

一、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学院及科研人员代表共同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年终考核。

二、财务助理年终考核不合格者,该财务助理不再继续聘用,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八条 财务助理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服务费用和考核要求等事项,通过合同具体确认。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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