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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1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和《三峡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17〕5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

本次评审系列为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范围及评审条件分别按照《三峡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三峡大人〔2017〕53号)、《2019年1月三峡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意见(见附件1)和《三峡大学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三峡大人〔2017〕54号)执行。  

符合《关于做好湖北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文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省相关文件执行(见附件2)。

校属合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可按照岗位申报相应职称,由学校单独分配职数,单独组织推荐评审。校属合同工获得职称不与岗位挂钩,个人申报时须同时提交承诺书,对此予以确认。

三、报名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对照评审条件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分两大类:

(1)基本资格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实验技术系列)等原件,申报高教职称的教师还要求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教研论文与项目审查表、挑战杯或指导大学生竞赛审查表、国际化能力提升审查表、实践能力提升审查表、班主任工作审查表等。

(2)业绩成果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各类业绩审查表及所有支撑材料。

所有职评材料按申报指南(见附件3)要求提交。

2.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各类业绩与科研成果的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二)单位初审

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组织报名工作,验收材料并进行初审,准确填写《申报花名册》,并签字盖章。

(三)学校复审

各单位将《申报花名册》(电子、纸质盖章)、《综合材料一览表》(电子、纸质盖章)和申报材料册一(纸质,要求所有审查表相关单位盖章签字)统一报送校职改办,接收材料截止时间10月24日。

四、其他说明

1.材料精简。根据湖北省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从2019年起,不再要求申报个人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公示证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查验,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职改办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具体查验办法可参考附件4

2.高教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由所在学院组织,申报人2017、2018年四个学期的评教评学成绩,以申报学科所属学院为单位确定排名后10%的教师名单不得申报

思政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生处牵头,马克思主义学院与学生处共同组织完成。

2017、2018年未参加评教评学的教师(包括临床教师、思政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则由所在学院综合考核评分,考核方式为专家听课(占70%)和平时教学考核(占30%)结合,排名后10%的教师名单不得申报

3.破格的审批。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批后报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

五、职评费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精神,评审费按下列标准收取: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60元/人。学校复审通过后由单位集中缴纳。

六、职评纪律及责任追究

职评工作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

申报人要讲究诚信,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将评审纪律放在首位。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

申报人、学科评议组和学校高评会专家及职评工作人员违反职评工作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三峡大学人事处

                     2019年10月9  

各申报人提交学院申报材料时间为10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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