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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听课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09  点击: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听课活动管理办法

为规范日常教学活动,落实本科教学质量监管,督促提升教学水平,加强教学交流,根据《三峡大学听课暂行规定》(三峡大教字[2001]32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听课人

听课人包括学院领导、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各系部主任、教学办主任、辅导员、全体专任教师(含新进教师)。

二、听课形式

1、随堂听课,听课人个人自行安排随堂听课。

2、集体听课,由系部或学院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的,以检查、交流及展示为目的的,以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等为载体的教研活动。

3、院内新进教师(高校教龄未满3年的教师),根据“青年教师导师制”要求,由青年教师导师安排每学期进行学习性听课。

三、听课工作量

听 课 人

每  月
听课量

学  期
听课量

备  注

书记、院长、教学副院长

≥1

≥5

其他院领导

≥3

教学委员会成员

4

教学督导组成员

2

≥8

组长每学期制订月度听课计划

系部主任

≥1

≥8

教学办主任

1/周

1/周

听课工作量同该学期周数

辅导员

1

4

专任教师

2

新进教师
(高校教龄不足3年)

1

5

由青年教师导师安排

注:① 听课人身份有重叠的,学期听课工作量取高值;

四、听课要求

1、个人随堂听课无需提前通知授课教师授课教师积极配合听课之义务。

2、听课人须如实填写《三峡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附件1)所载内容,并提出言之有物的意见和建议。

3随堂听课时,听课人应均衡安排时间,不突击听课;每学期同一听课人听同一位老师的课一般不超过2次;新进教师应多听教学名师(新秀)和评教成绩优异的教师授课。

五、集体听课

    1、集体听课设听课召集人。视听课主体之不同,学院为教学副院长,系部为系主任,教学委员会为主任委员,教学督导组为组长。由召集人负责集体听课的发起、计划、组织及书面汇总,主持课后面谈等有关事项。听课当天,召集人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指定他人代为履行召集人职责。

2、建立集体听课面谈制度。听课后,由召集人当场收集各听课人的《教学评价表》,听取并汇总各听课人意见,填写《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集体听课评议表》(附件2),于集体听课后三个工作日内与授课教师进行面谈,交流集体听课的意见和建议,由授课教师在《集体听课评议表》上签字予以确认。

3、授课教师为新进教师的,其导师有参与面谈之义务;教学督导组成员为听课人的,有参与面谈之义务。

4、集体听课安排:

⑴ 新进教师培养期内,所属院系应至少组织1次对该新进教师的观摩课,由系主任在系部学期教研计划中安排,于学期初公布;

⑵ 教学委员会集体听课,每学期至少1次,由教学委员会秘书至少提前1天通知授课教师;

⑶ 教学督导组集体听课,每学期不低于2次,由组长在学期教学督导计划中安排,于学期初公布;

以上集体听课的安排可互相重叠

六、其它事项

1、学期听课进度由教学办收集并按月公布。

    2、本管理办法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自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归属学院教学办。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4月16日    


附件1:

三峡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

任课教师

讲授课程

授课教室

年级、专业

上课时间

节  次

学生应到人数

学生实到人数

学生迟到人数

学生最长迟到时间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教学规范

提前5分钟进教室,检查多媒体设备或语音设备等教学设施

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可通过随机点名、询问值日班干部等形式)

站立授课,写规范字,讲普通话

按时上、下课,不空堂,无特殊情况不拖堂

维持课堂秩序,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如讲话、睡觉、接打手机、玩手机等情况),要及时指出,合理纠正

教师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无声;上课不接打手机,不吸烟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教学状态

衣冠整洁,仪表端正,教态大方,有亲和力

语速适中,逻辑性强,声情并茂,有感染力

教学内容

内容充实,理论联系实际,符合学生特点

注重科学性,渗透专业思想,为教学目标服务

重(难)点突出,条理清楚,内容承前启后,循序渐进

教学组织

启发性强,注重师生互动,能有效调动学生思维积极性

教学时间安排合理,课堂应变能力强

板书设计工整、规范;如运用课件,则应清晰、可视性强

不依赖并能熟练地运用多媒体、教具等教学媒体和手段

对本次课的总体评价(请划

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比较不满意

不满意

建议

听课人

听课日期

备注:(1)听课人员课后应向教师反馈评价和建议;(2)本表填写后提交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附件2: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集体听课评议表

授课教师

讲授课程

授课教室

年级、专业

听课日期

节  次

学生应到人数

学生实到人数

集体听课召集人

听课人

听课组
综合
评议
意见




参会人
签  字

授课教师
签    字

面谈日期

本表填写、签字后复印一式三份,召集人、授课人、教学办各留一份。

法管学院·教学办制

上一条:转发:三峡大学各教学单位2017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 三峡大校[20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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